销售条款和条件
销售条款和条件
十月1,2019发布并生效,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后签署的合同。
本销售条款条件有效规制线上店铺www.Roger Vivier.com (以下简称为“店铺”或“网站”)中的产品供应和销售。
在网店上销售的商品(以下称“产品”)由意ROGER VIVIER SHANGHAI TRADING CO., LTD(以下称“ROGER VIVIER SHANGHAI”) 提供并销售,其注册地址位于 中国 1717南京西路 会德丰广场45楼1单元 上海市 200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网店中,ROGER VIVIER SHANGHAI受Tod's S.p.A的许可,销售Roger Vivier品牌产品。
Tod's S.p.a, 注册地在Via Filippo della Valle 1, Sant'Elpidio a Mare (FM), 财政编码/ VAT及在意大利费尔莫公司登记处的登记号码为 01113570442, 股本Euro 66.187.078已全部出资, R.E.A.: no. 114030 Fermo (Italy) data processing n. FM 004894,是网站和网点的所有权人及Roger Vivier品牌的所有权人。
- 网店的范围及浏览1.1 在网店上供应和销售产品代表一份远程购销合同,该合同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解释和生效。
1.2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由ROGER VIVIER SHANGHAI在网店上从事的销售。
1.3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可能随时被修订。任何修订和/或新条件应自其在网店“销售条款和条件”一栏发布之时起生效。因此,欢迎用户经常访问网店,并在购买前阅读最新版本的销售条款和条件。
1.4 可适用的销售条款和条件为在下订单以及订单被接受当日有效的版本。
1.5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不规制除ROGER VIVIER SHANGHAI之外在网店上通过链接、横幅广告或超链接出现的销售产品和/或提供服务的其它各方。在与这些主体进行商业交易之前,用户应查阅它们的销售条件。ROGER VIVIER SHANGHAI不对这些主体提供服务和/或销售产品的行为负责。ROGER VIVIER SHANGHAI没有检查和/或监控这些通过链接跳转可接触到的网店。因此,ROGER VIVIER SHANGHAI不对这些网店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这些网店可能的错误和/或过失和/或违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1.6 用户应在购买之前以及购买过程中,仔细阅读由ROGER VIVIER SHANGHAI在网店的“销售条款和条件”一栏提供的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ROGER VIVIER SHANGHAI在网店上提供其它信息。本销售条款和条件可被储存并复制。
1.7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中国(以下称“相关国家,为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且仅与网店特定板块相关联。
1.8 网店允许用户浏览网页,注册后无论用户在访问网店时身处哪个国家均可以在相关国家购物。在其他国家购买的,将适用不同条款。请参阅适用于相应国家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1.9 当用户登录网店,网店通过IP地址可以识别用户正在从哪个国家登录。
1.10 因此用来浏览的被选相关国家是用户登录网店时所关联的国家或用户之后选择的国家(以下称“浏览相关国家”)。
1.11 您可以在开始购物(即在用户为了将产品放入购物袋点击“购买”的时刻)后变更浏览相关国家,但是这样会导致购物程序中断、购物袋清空以及用户页面跳转至被选择相关国家的主页。
- 网店购物2.1 在网店上购买产品只允许针对以下主体:
(i) 达到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年龄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有约束力的合同;
(ii) 以消费者身份行事并定义为自然人,且就购买产品而言,其行为的目的与他们可能进行的业务活动、商业活动、专业活动或工艺活动无关;
(iii) 按照以下第三条在网店上注册
2.2 用户可以在同一次下单中购买超过一件的产品(以下称“多项产品订单”)。然而,不能在同一订单中购买超过5件的同样的产品。转销商、批发商或其他意图为了转售而购买产品的人士无权在网店上购物。因此,禁止这些主体以及不是消费者的个人在网店上注册或在网店上购物。第10.11条所提及的人士也禁止在网店上购物。
2.3 如发现出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或发现与购买产品的数量或购买频率有关的违规行为,ROGER VIVIER SHANGHAI保留采取一切行动的权利,已确保该等违规立即停止,包括不接受或取消违规的订单,或经与Tod's S.p.A.共同决定后暂停网店访问、取消注册。
2.4 最后,ROGER VIVIER SHANGHAI保留拒绝或取消由以下人士所下的订单的权利:
(i) 与ROGER VIVIER SHANGHAI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正在进行中的法律纠纷的用户;
(ii) 之前违反过与ROGER VIVIER SHANGHAI订立的采购合同的条件和/或条款的用户;
(iii) 涉及到任何类型的诈骗的用户,特别是与信用卡支付诈骗有关;
(iv) 提供虚假、不完整或不准确身份证明信息的用户,或没有及时向ROGER VIVIER SHANGHAI发送与以下第9.4条中规定的程序有关的所需文件或没有寄送有效文件的用户。
- 网店注册3.1 在网店上购买产品既能在网店注册后进行,也可以“客人模式”(即用户无需向网站提交注册)进行。如果用户希望注册网站,应适用第3条的规定。
3.2 在网店上注册是免费的。在网店上注册,用户必须填写注册表格,输入其真实姓名、职位名称、电邮地址和密码,然后点击“注册”。注册确认会通过电邮发送给用户。
3.3 用户在网店注册时所浏览的国家以下称为注册国家。注册国家不能被更改。每个用户只可以使用一个注册账户。
3.4 通过开设一个名为“我的账户”的个人账户在网店上注册,用户可以:
(i) 保存其自己的地址;
(ii) 保存其支付明细以便在后续的购买中重复使用于付款;
(iii) 可访问有关订单和退货的所有信息;
(iv) 跟踪交货的状态;
(v) 管理其自己的个人信息并可在任何时候更新信息。
3.5 注册凭证(电子邮件地址和密码)能使用户在网店上购物,如果用户选择“一键购买”的支付方式(如有),可以直接支付在网店上购买的产品,无需为后续每次购买再输入信用卡信息。 因此这些信息应高度谨慎小心保管,只能由用户来使用,不能转给第三方。用户承诺对该等信息保密并确保没有第三方可从其获得。用户也保证如果其怀疑或已知悉任何对该等信息的不法使用或泄露会立即通知ROGER VIVIER SHANGHAI。
3.6 用户在此保证在网店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是完整且真实的,并保证向ROGER VIVIER SHANGHAI 和Tod's S.p.A.赔偿并使ROGER VIVIER SHANGHAI 和Tod's S.p.A.免遭用户违反网店注册规定或注册凭证存储规定引起和/或有关的任何损失、损害和/或责任。
3.7 通过在网店上注册,用户明确同意接受本销售条款和条件并受其约束。
- 订立合同所需信息4.1. ROGER VIVIER SHANGHAI在此告知用户:
(i) 在网店上签订一个或多个产品的购买合同,用户必须按照网店上不时出现的指示填写电子版的订单表格并以电子方式发送给ROGER VIVIER SHANGHAI。
(ii)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信息和网店上包含的信息不构成销售的要约,而是要约邀请。除非ROGER VIVIER SHANGHAI按照第4.1iv条接受订单,否则在ROGER VIVIER SHANGHAI和用户之间不存在与任何产品有关的合同;
(iii) 在提交订单表格前,用户可以通过网店上的指示确认并改正在插入信息中的错误;
(iv) 一旦提交订单表格并确认使用的支付方式有效,除非因第9.3条和以下规定的原因,ROGER VIVIER SHANGHAI会按指示的电邮地址向用户发送确认电邮,确认ROGER VIVIER SHANGHAI已经收到用户的订单(以下称“收单确认”),这并不意味着通过这封收单确认用户的订单被接受,即使资金可能已经从用户的账户中扣除,因用户订单构成用户向ROGER VIVIER SHANGHAI发出的从ROGER VIVIER SHANGHAI购买一个或多个产品的要约。所有订单都取决于ROGER VIVIER SHANGHAI的接受,ROGER VIVIER SHANGHAI会通过向用户发送一封确认产品已经发货的电邮来确认其已接受(以下称“发货确认”),电邮包含以下:销售条款和条件的概要以及适用于合同的任何特别条件,有关购买产品的主要特性的信息、详细价格标注、使用的支付方式、送货费用和任何额外费用,以及有关退货权利的信息;适用于该订单的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如以下第11条所规定的标准退货指引和标准退货表格会作为PDF文档被附于在电邮中。在ROGER VIVIER SHANGHAI发送以上所述发货确认时,视为ROGER VIVIER SHANGHAI已经接受用户的订单并且用户和ROGER VIVIER SHANGHAI之间的购销合同已经订立;
(v) ROGER VIVIER SHANGHAI和用户间的产品购买合同(以下称“合同”)只在ROGER VIVIER SHANGHAI向用户发送发货确认时成立。合同只与每次发货确认中被发出的货物有关。如果没有发出发货确认,则没有订立合同,在用户下订单后的 15 天(以下称“接受期限”)内,ROGER VIVIER SHANGHAI在订单提交时收取的任何购买货款会被退还给用户。在接受期限届满前,用户的订单为不可撤销;
(vi) 订单会按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所需的时间,以及任何情况下按照可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如有),提交至ROGER VIVIER SHANGHAI的数据库中。用户须查看网店中“我的账户-我的订单”一栏来进入其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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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可供用户订立合同的语言仅为中文。客户服务人员可以同用户用同样的语言沟通。
- 可供产品5.1. 在网店上提供的产品为包含在用户下订单时在网店上公布的电子目录中Roger Vivier品牌的衣着类和饰物类商品(例如,仅举例而言,鞋、小件皮革制品、包、眼镜、美容护理装饰品、香水和手表)。
5.2. 可供应的产品将持续得到监控及更新。然而,由于不同用户可能会同时访问网店,有可能超过一个用户在同一时间购买相同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可能在短时间内显示有货,即使实际已经卖完或不会立即有货,因为需要等待新货供应。
5.3 如果产品由于以上所述原因证实无货或在产品出现其他意外断货的情形,ROGER VIVIER SHANGHAI会立即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用户可接受ROGER VIVIER SHANGHAI以下提议之一:
(i) 如果产品重新有货:延长交货期限,由ROGER VIVIER SHANGHAI指示作出产品交付的新条款;
(ii) 如果产品断货:供应相当或更高价值的不同产品;如决定购买价值更高的产品,则在用户提前同意并支付差价时供应; 用户的选择应及时通过电邮的方式发送到以下第15条所示电邮地址以知会ROGER VIVIER SHANGHAI。
5.4 如用户在ROGER VIVIER SHANGHAI发送第5.3条所述的以上电邮后的[ 1 ]天内不选择任何前述ROGER VIVIER SHANGHAI的提议,并且已经支付应付总金额,包括产品价格、运费(如适用)和任何订货的其他额外费用(以下称“应付总额”),则ROGER VIVIER SHANGHAI将及时退还应付总额,并在任何情况下会在下订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用户会收到退款金额的电邮,款项会按照用户购买时所用的相同支付方式归还给用户。如果付款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ROGER VIVIER SHANGHAI将要求用户提供退款所需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
5.5 在多项产品订单的情形下,如果在多项产品订单中只有一些产品意外断货导致订单中所有产品的供应,ROGER VIVIER SHANGHAI会立即通过电邮警示用户,用户可以接受ROGER VIVIER SHANGHAI以下提议之一:
如果在多项产品订单中的产品重新有货:延长交货期限,由ROGER VIVIER SHANGHAI指示作出产品发货的新条款; 如果在多项产品订单中的产品断货:作为无货产品的替代,提供相当或更高价值的不同产品;如选择价值更高产品,在用户提前同意并支付差价时供应。 用户的选择应及时通过电邮方式发送到以下第15条所示电邮地址以告知ROGER VIVIER SHANGHAI。
5.6 如用户不选择任何前述ROGER VIVIER SHANGHAI的提议,那些在多项产品订单中的无货的产品的购买合同则不会成立。就该等无货的产品已支付的应付款项及与无货的产品有关任何其它的可能费用(以下称 “部分应付款项”)将会退还。ROGER VIVIER SHANGHAI将会及时退还与无货产品有关的部分应付款项,并在任何情况下会在下订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用户会收到退款金额的电邮,款项会按照用户购买时所用的相同支付方式归还给用户。归还款项的任何延误可能取决于信用卡类型或所使用的支付方式。贷记的金额应当与收取的金额一致。
预订产品
5.7 在不影响以上第5.2、5.3和5.4条规定的前提下,ROGER VIVIER SHANGHAI有权向用户提供提前购买新系列且甚至尚未生产的产品的机会。在还未生产之前就可以购买的产品会被列在网店的专门区域及/或会以“预订”作为标题识别(以下称“预订产品”);在每一预订产品的产品说明单中及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在用户受预订产品购买合同约束前,用户会被告知预订产品的供应日期。用户可以通过在销售条款和条件中列明的相同的支付方式购买和支付预订产品。一旦预订产品发货,用户会收到如第4.1iv条中所述的法定要求的发货确认,但该发货确认会明确指向预订产品。
预订产品的应付总额只会在预订产品发货时正式收取。如果是用信用卡(通过银联或网店上指定的其它服务提供商)支付,则用户在该日期之前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如果通过支付宝支付,与以下第9.8条所规定相反,将执行以下后续程序:就购买的预订产品,ROGER VIVIER SHANGHAI会通过支付宝或网店上指定的其它服务提供商跟进付款及将应付总额记入相应消费者贷方账户;在发货时,支付宝或网店上指定的其它服务提供商会要求用户提供新的授权来收取应付总额,仅当该授权提供时才会正式收款。
购买预订产品的用户会收到所购预订产品随后是否有货以及是否同时发货的电邮(以下称“有货及发货确认电邮”)。除非在购物过程中另有约定,所有预订产品将在产品说明单中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用户在提供购买预订产品时所选择的交货选项寄送。交货期限将从用户收到有货及发货确认电邮之日开始。如果预订产品没有生产,或没有发货或迟延发货,以下第10.12条的规定将会适用。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的其它规定也会适用。
滞后交货预订产品
5.8 在不影响以上第5.2、5.3和5.4条规定的前提下,ROGER VIVIER SHANGHAI有权向用户提供购买那些即使现在在网店电子目录中无法获得(例如因为暂时缺货)但用户可以选择购买的产品的机会。该等产品会被列在网店的专门区域及/或会以“滞后交货预订”作为标题识别(以下称“滞后交货预订产品”)。在每一滞后交货预订产品的产品说明单中,以及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在用户受滞后交货预订产品购买合同约束前,用户会被告知滞后交货预订产品再次供应的日期。一旦滞后交货预订产品发货,用户会收到如第4.1(iv)条中所述法定要求的发货确认,但该发货确认会明确指向滞后交货预单产品。 用户可以通过在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列明的相同的支付方式购买和支付滞后交货预订产品。滞后交货预订产品的应付总额会按照以上第5.7条第二段的规定正式收取。
购买滞后交货预订产品的用户会收到所购滞后交货预订产品随后是否有货以及是否同时发货的电邮(以下称“有货及发货确认电邮”)。除非在购物过程中另有约定,所有滞后交货预订产品将在产品说明单中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用户在提供购买滞后交货预订产品时所选择的交货选项寄送。交货期限将从用户收到有货及发货确认电邮之日开始。如滞后交货预订产品无法获得,或没有发货或迟延发货,以下第10.12条的规定将会适用。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的其它规定(如适用)也会适用。
定制产品
5.9 ROGER VIVIER SHANGHAI保留向用户提供购买定制产品机会的权利,也就是说,用户可以随时在基本款型增加个性化的选择(“定制产品”)。 定制产品被列在网店的专门区域及/或会以“定制”作为标题识别;每一定制产品的产品说明单中及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在用户接受定制产品购买合同约束前,用户会被告知定制产品的供应日期。定制产品可以通过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方式购买。一旦签订了采购合同,用户将收到收单确认电子邮件,该邮件符合第4.1条第四项规定的要求,并具体提及定制产品;这封电子邮件将不同于定制产品以外的收单确认,非定制产品与定制产品可一起购买。定制产品应付款总额的实际费用将按下文第9条的规定进行。除非在产品说明单和/或购买过程中另有规定,所有定制产品将在用户下订单后8-9周内交付。如果未生产定制产品,或在交货失败或延迟的情况下,将适用第10.12条的规定。销售条款和条件中的所有其他规定也将适用,但对于定制产品,更换产品的权利(第8.3条)和退货权(第11条)均不适用。
- 产品信息6.1. 每一产品都附随一张描述其主要功能的产品说明单(以下称“产品说明单”)。网页上的图片和描述尽可能真实地重现产品的特征。然而,产品的颜色由于电脑系统或用户用来显示的电脑的设置问题,可能与实际的颜色有差别。此外,在产品说明单上的产品的图片可能在尺寸或配件产品方面有差异。因此该等图片须被理解为是大体接近的,存在通常的公差值。为合同之目的,在用户发送并被ROGER VIVIER SHANGHAI接受的订单中对产品的描述应被视为有效。
- 价格7.1 所有在网店上公布的产品价格均以人民币显示并已包含增值税,但是不包括运费。
7.2 在此告知用户,由于不同的因素(包括品牌所有人的商业政策),在网店上提供销售的产品的价格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
7.3 ROGER VIVIER SHANGHAI在此保留在任何时候无需提前通知用户即可变更产品价格的权利,当然向用户收取的价格应当是用户在下订单时在网店上表明的价格,不会考虑到在提交订单后的任何变化(不论是涨价还是降价)。 7.4 如果一个产品是以折扣价在网店上报价的,产品说明单应标明(i)与折扣的计算有关的全价;和(ii)该全价所对应的项目。打折产品的要约邀请仅在产品全价对应产品的实际市场价格的情形时发生。
- 采购订单8.1 在用户支付应付总额以及ROGER VIVIER SHANGHAI按照第4.1(iv)条向用户发送有关发货确认之前,产品的所有权应为ROGER VIVIER SHANGHAI所有。如应付总额未支付或支付成功的结果因任何原因未能确认,采购合同应被视为合法解除。用户会收到拒绝订单的电邮。
8.2 ROGER VIVIER SHANGHAI将仅在收到用户成功支付应付总额的确认后发送产品。任何不能归责于ROGER VIVIER SHANGHAI的产品的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将在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实质上占有产品时转移给用户。
8.3 倘若在产品购买完毕且产品已经交付后用户想更换产品,则在不影响用户根据中国法律及本销售条款和条件第11、12和13条的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更换应在以下较早日期前发生:(a)用户购买的产品交货之日起7日内;和(b)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最少天数内,但条件是(i)产品的条件完好,所有部分完整,所有配件、说明书、辨识标识和标签齐全,放在其最初的包装内,连同购物发票复印件以及下一段中提及的已填好所有部分的换货表格的复印件;及(ii)作为用户最初购买的产品的更换产品在ROGER VIVIER SHANGHAI有货。
为了实施以上段落提及的换货要求,用户应遵循放在用于存放用户购买物品的盒子内的、提供换货表格和有关换货指示的文件中说明的程序,该程序可在网店“换货”一栏查阅。 如ROGER VIVIER SHANGHAI确认用户正确遵循了第8.3条中规定的换货程序,则ROGER VIVIER SHANGHAI会:
及时退还用户为拟更换产品已支付的款项的全额或部分(视情形而定)(例如,用户可能为了购买其想退换的产品已经支付的运费和任何其他订单导致的额外费用不退),但ROGER VIVIER SHANGHAI将在收到用户退回的含有产品的包裹之时起不迟于三(3)个工作日内退款。退款会使用初始交易时所采用的相同的支付方式。用户也会收到一封退款确认邮件;
在向用户发送用户要求作为换货的产品之时,用用户最初购买商品时使用的相同的支付方式,向用户收取该更换产品的价格(而不论该价格是否与最初购买的产品的价格相同,或是否更低或更高)。在发货时,用户会收到一封发货确认的电邮;
iii. 在以上第8.3条第二段中规定的指示中的交货期限内,在ROGER VIVIER SHANGHAI收到用户要求更换的产品的包裹后,向用户发送其选择作为替换的产品。
- 支付形式9.1 在网店上购买产品可以以信用卡(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或网店上不时指定的其它的方式进行支付。ROGER VIVIER SHANGHAI接受的信用卡在网店每页正下方的页脚处列明。如针对某一特定产品的某一支付方式不能使用的话,这至少在购买过程一开始便会在网店上清楚标明。 在如以上第8.3条规定的用户要求更换产品的情形下,ROGER VIVIER SHANGHAI会按以上第8.3条最后一部分的第(i)和(ii)段的规定跟进退款以及后续收款手续。
9.2 如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ROGER VIVIER SHANGHAI在用户下订单之时即收取应付总额。
9.3 如用户无法以信用卡完成订单付款(例如,在认证信用卡有效期的过程中发生负面反馈及/或缺少数据块;信用卡绑定的银行账户缺少资金;达到消费最大限额,等等),则用户订单会暂缓接受,客服会联系用户向其提供可替代的支付机制。除非付款已按令ROGER VIVIER SHANGHAI满意的方式完成,否则订单不会被视为提交。
9.4 为了保证网店上的支付安全以及防止任何诈骗,ROGER VIVIER SHANGHAI在此保留通过电邮要求用户使用同样的程序发送其现行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的复印件,万一订单持有人不同于身份证持有人,还需提供前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电邮要求中会明确文件应发送给ROGER VIVIER SHANGHAI的期限,但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过用户收到要求后的五(5)个工作日。在等待所要求的文件期间,订单将暂停处理。用户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发送所要求的文件。如ROGER VIVIER SHANGHAI在电邮要求中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该等文件或收到过期或无效的文件,则订单将相应拒绝,且并不影响ROGER VIVIER SHANGHAI对其因用户不合规而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追讨的权利。 订单被拒绝将导致用户可能已支付的应付总额按第5.4条规定的退款方法(如适用)安排退款。如ROGER VIVIER SHANGHAI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合规的文件,则适用于产品的交货期限应从通过电邮发送给用户的发货确认中所指定的日期开始起算。ROGER VIVIER SHANGHAI保留任意撤销或拒绝任何一个用户所下的订单的权利,即使ROGER VIVIER SHANGHAI已收到根据本第9.4条要求的文件,而不论该订单是否与诈骗有关。
9.5 通过在购物过程中“购物详情”页面中选择“保存购物信息为将来所用”选项框,用户特此授权保存输入的信用卡信息及在网店后续购买支付时再次使用,从而避免每次购物均需输入信用卡信息的需要(以下称“一键购”)。用户可通过访问其个人账户并点击“管理您的支付信息”一栏中的“移除”,在任何时候撤回为后续购买再次使用信用卡信息的授权。
9.6 ROGER VIVIER SHANGHAI使用银联公司提供的安全支付服务,该服务涉及到SSL协议的使用。所保存的信用卡信息(卡号、开卡日、到期日和安全码)都已加密并直接提交到付款处理员处而未通过ROGER VIVIER SHANGHAI的服务器。因此ROGER VIVIER SHANGHAI不能接触到用户用于支付产品的信用卡信息,甚至在用户选择“一键购”的支付方式时也是如此,但在以上第9.4条所列情形下只可接触到持卡人信息除外。
9.7 如用支付宝支付,用户会跳转到网页www.alipay.com,并基于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及用户和支付宝之间的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安排的产品的支付。在支付宝网页上输入的信息将由支付宝直接处理,不会发送至ROGER VIVIER SHANGHAI或与ROGER VIVIER SHANGHAI分享。因此,ROGER VIVIER SHANGHAI无法以任何方式得知或存储与用户的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信用卡信息或与该账户关联的其它任何支付形式。
9.8 如通过支付宝支付,应付总额将在用户发送采购订单的同时由支付宝向用户账户收取。如与ROGER VIVIER SHANGHAI之间的合同之后没有成立或在任何其他情形下ROGER VIVIER SHANGHAI因任何原因需要退还给用户任何款项,则应付给用户的退款款项(以下称“退款”)应归还至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与此账户绑定的支付工具的贷记账期完全取决于支付宝和银行系统。一旦ROGER VIVIER SHANGHAI已就该账户作出贷记指示,ROGER VIVIER SHANGHAI将不对用户因退款的贷记延期或过失负责。就该等问题,用户应直接联系支付宝。
9.9 如使用微信支付,购买页面会出现ROGER VIVIER SHANGHAI上海的收款二维码,用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并完成付款。该等支付是基于微信规定的程序及用户和微信之间的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安排的产品的支付。在微信上输入的信息将由微信直接处理,不会发送至ROGER VIVIER SHANGHAI或与ROGER VIVIER SHANGHAI分享。因此,ROGER VIVIER SHANGHAI无法以任何方式得知或存储与用户的微信账户绑定的信用卡信息或与该账户关联的其它任何支付形式。
9.10 如通过微信支付,应付总额将在用户发送采购订单的同时由微信向用户账户收取。如与ROGER VIVIER SHANGHAI之间的合同之后没有成立或在任何其他情形下ROGER VIVIER SHANGHAI因任何原因需要退还给用户任何款项,则应付给用户的退款款项(以下称“退款”)应归还至用户的微信账户。与此账户绑定的支付工具的贷记账期完全取决于微信和银行系统。一旦ROGER VIVIER SHANGHAI已就该账户作出贷记指示,ROGER VIVIER SHANGHAI将不对用户因退款的贷记延期或过失负责。就该等问题,用户应直接联系微信
9.11经请求,发票将通过邮件发给用户。
- 产品交货10.1. 在网店上所购买的产品交货在中国进行,交至用户在订单表格中指示的送货地址。然而,送货只能在中国领域内进行。
10.2 因此,用户必须在订单表格中填入一个在中国领域内的送货地址。任何订单如包含在中国区域外的送货地址将被拒绝,且应付总额(如已支付)将按照第5.4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如适用)予以退还。
10.3 任何产品无法交付至邮政信箱。如送货地址是邮政信箱,则ROGER VIVIER SHANGHAI应拒绝接受该订单,并将应付总额(如已支付)按照上述第5.4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退还。
10.4 产品送货的费用(可能因用户选择的送货程序会有所不同)及其它任何可能的费用,将由用户承担,除非在产品说明单中或涉及该问题的其它部分另有规定。费用数额将在任何情况下在用户下订单之前在产品说明单中及在通过电邮发送的发货确认中明确并单独标示出来(用人民币标示并包含增值税)。
如发生以下第11条规定的撤销多项产品订单的情形而有必要退还运费的,则只在用户打算撤销整个多项产品订单时,ROGER VIVIER SHANGHAI才会处理该等费用的退款;在该情况下,运费会全额退款。否则,运费不会退还,原因是用户发生的运费(该运费在ROGER VIVIER SHANGHAI看来是固定金额而不论订购产品的数量多寡)是与交付该多项产品订单中除撤销部分以外的其它产品有关的。
如退还运费是因第5.5条和第5.6条规定的多项产品订单中的其中任何一个产品断货而无法供应的情形,或因第10.13条所述归因于ROGER VIVIER SHANGHAI无法满足的情形,则ROGER VIVIER SHANGHAI将退还其认为合适的运费成本。
10.5 在用户下订单前,交货期限在产品说明单中已标明,并通过电邮在发货确认中也有说明。 交货期限自发货确认发送之时起生效,并在任何情形下,在发货确认发送给用户之日起30日内有效。交货期限的计算包括了所有从周一至周日的日期,从早上8点30分至晚上8点钟,不包括公众假期。
10.6 在发货时(即产品交付给承运人之时),ROGER VIVIER SHANGHAI通过电邮发给用户发货确认,确认配送及包含(如适用)一条便于用户追踪配送的链接。
10.7 交货将使用顺丰快递服务或ROGER VIVIER SHANGHAI可能决定的其它服务从周一至周日在通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ROGER VIVIER SHANGHAI在此保留使用其他承运人和/或使用不同的发货方式的权利。在该情形下,产品说明单或其它通讯文件将表明该变更。
10.8 为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之目的,在订单表格上明确约定的交货地址处签署产品收据并交付相应的证明之时,交货应被视为已发生或产品应被视为已交付。
10.9 用户有责任在交货时检查产品的状况。前提是不能归责于ROGER VIVIER SHANGHAI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在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实质上占有产品时转移给用户。ROGER VIVIER SHANGHAI强烈建议用户检查收到的产品的包装状况及产品的数量,并要求用户(如可能)指出任何承运人运送单据中的异常现象。如包装显示任何篡改或更改的迹象,用户应立即与ROGER VIVIER SHANGHAI的客服沟通此情况;当然与退货以及法定质量保证有关的适用的中国法规(如有)仍然适用。
10.10 用户确认,按照合同收取包裹是其承担的责任。快递员在送货之前会通过在用户下的订单表格中标明的电话号码电话联系收件人。如收件人没空,快递员会在第二天联系收件人预约第二次送货。如第二次交货即使已提前预约过也未成功,则快递员会就任何进一步的发货尝试向收件人收取费用。如快递员联系不上收件人,快递员会联系公司的物流合作伙伴并寻求指示。如收件人未接预约电话,订购和发送的货物不会送达至收件人。倘若(i)快递员由于收件人未回复或不接电话而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未能出现在约定的收货地点;(ii)收件人未能按照条款在约定的收货地点收取包裹;或(iii)非因ROGER VIVIER SHANGHAI和/或ROGER VIVIER SHANGHAI使用的快递服务商的过错的原因而无法按上述规定将包裹送达给收件人,则产品将退回给ROGER VIVIER SHANGHAI。 在任何情况下,在第一次尝试送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合同将会终止而无须向用户或收件人承担任何责任。在合同终止后的15 个工作日内,ROGER VIVIER SHANGHAI将退还用户已经支付的款项,但会扣除未能送达的产品的运费、产品退回给ROGER VIVIER SHANGHAI的成本及由于收件人不在收货地址而导致发货失败引起的任何其它费用。用户将会通过电邮收到合同终止和退还款项的通知。退款会以用户购买产品时采用的相同支付方式归还。
倘若在以上提及的30个工作日结束之前,用户要求重新发送产品,则ROGER VIVIER SHANGHAI将会安排发送产品并收取运费、产品退回ROGER VIVIER SHANGHAI的费用和仓储费用。
10.11 任何两次或两次以上未能收取包裹的人士不得在网店上购物。如该等主体违反本规定下订单,ROGER VIVIER SHANGHAI有权自主决定拒绝该等订单。用户将会收到拒绝订单的电邮,且任何已支付的应付总额将按照第10.10条规定的程序和条款退还给用户。
10.12 如购买的产品未能按产品说明单和发货确认中所规定的交货条款发货或延期发货,除非有任何特殊情形,否则用户可要求ROGER VIVIER SHANGHAI在适合前述情形的一个额外期限内(以下称“额外期限”)发货。如在产品发货前该额外期限届满,则用户有权取消相应的订单(以下称“取消”)而不影响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如ROGER VIVIER SHANGHAI已明确拒绝发送产品,则用户无义务赋予ROGER VIVIER SHANGHAI额外期限(以下称“除外情形”)。
在除外情形下,若用户在额外期限到期时或之前未能收到产品,则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而不影响其要求退还赔偿金(以下称“在除外情形下的合同终止”)。
用户应见额外期限的说明、终止合同或在除外情形下的合同终止的通知发送至第15条中ROGER VIVIER SHANGHAI的地址。 若终止合同或发生在除外情形下的合同终止的情形下,ROGER VIVIER SHANGHAI将向用户退还应付总额,不得无故拖延。退款将按第10.16条的规定进行。如用户未设定任何额外期限,或如果终止合同或在除外情形下的合同终止中的条件发生,除用户自行寻求获得救济和/或利用供其使用的一般法律手段外,ROGER VIVIER SHANGHAI承诺:
(i) 立即以电邮方式通知用户延期交货(以下称“迟延通知电邮”),同时指定新的交货期限(如可行)(以下称“新交货期限”);
(ii) 如新交货期限延迟一至三个工作日才交货,在新交货期限到期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退还运费(如已支付)或,如果运费还未支付,则不在要求支付运费;
(iii) 如新交货期限延迟四至十个工作日才交货,在用户要求时,允许用户拒绝发货并终止合同,并在后续立即(无论如何在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退还应付总额(如已支付);或,如用户不打算终止合同,作为替代方案,在提出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用户运费(如已支付),或如果运费还未支付则不再要求支付运费;
(iv) 除第10.12条的规定外,如新交货期限延迟超过10个工作日或在任何情况下最初的交货日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向用户提供一个价值相当或更高的不同产品;如提供价值更高的其它产品,在用户明确接受并支付差价时供应。
10.13 如多项产品订单包含有需要分别配送的产品,第10.12条的规定将独立适用于每一发货情形。就每次发货而言,且仅限于相关产品,用户可对额外期限、(如条件发生)终止合同或在除外情形下终止合同进行设置。在这种情形下,ROGER VIVIER SHANGHAI将向用户退还部分应付款项,不得无故拖延。退款将按照第10.16条的规定进行。
就每次发货和有关产品而言如用户未对额外期限进行设置,或如果条件发生而用户未对终止合同或在除外情形下的合同终止进行设置,则在不影响用户寻求获得救济和/或利用供其采用的一般法律手段的可能性的情况下,ROGER VIVIER SHANGHAI承诺:
立即向用户发送迟延通知电邮,同时明确新的交货期限(如有);
如新交货期限延迟一至三个工作日才交付多项产品订单中的某一产品,则在新交货期限到期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退还运费(如已支付)并按以上第10.4条所述计算;或如还未支付运费,则不再求支付运费;
iii. 如果新交货期限延迟四至十个工作日才交付多项产品订单中的某一产品,在用户要求时,允许用户仅限于并仅指多项产品订单中延迟发货的产品,拒绝发货并部分终止合同,并随后立即(且无论如何在部分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用户仅为该特定产品已支付的款项,包括按照第10.4条所述计算的运费;或,如果用户不打算部分终止合同,作为替代方案,在提出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用户已支付的运费,或如果运费还未支付,则不再要求支付运费。仅在多项产品订单中不能发货的产品属于已准时到货或将发货的产品的附属部分的情况下,多项产品订单才能整个被终止。
除以上第10.13(iii)条规定者外,如在多项产品订单中的某一产品超过新交货期限10个工作日或在任何情况下超过最初的交货日期20个工作日,则向用户提供一个价值相当或更高的其它产品;如用户选择价值更高的其它产品,则在用户明确接受并支付差价时供应。
10.14 如未能发送迟延通知电邮或未能设置新交货期限,则所有在第10.12(ii)、(iii)和(iv)款及第10.13 (ii)、(iii)和(iv)款的规定将会从最初的交货日期起生效。
10.15 对新交货期限的接受以及发生第10.12 (iii)款和(iv)款及第10.13 (iii)款和(iv)款的情形时,用户应立即向ROGER VIVIER SHANGHAI在以下第15条规定的电邮地址发送电邮告知其选择。
10.16 在第10.12条和10.13条所列所有情形中,如应向用户退还任何款项,ROGER VIVIER SHANGHAI将通过电邮告知用户退款款项。退款将按用户购买时所采用的相同支付方式 退还给用户。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ROGER VIVIER SHANGHAI将要求用户提供退款所需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任何延迟可能取决于银行或使用的信用卡类型或使用的支付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退还的金额应与收取的金额相同。
- 退货权11.1. 作为消费者的用户有权在从该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除承运人外)实际占有相关产品之日起七日内或中国法律可能不时规定的更长的期限内(以下称“退货期”),无需说明理由且无需承担额外费用(但第11.6条规定的费用除外)而退还其在网店上购买的产品。ROGER VIVIER SHANGHAI收到的订单无论是单一产品订单还是多项产品订单,前述退货期均适用。
11.2. 为行使退货权,用户须在退货期限届满前通知ROGER VIVIER SHANGHAI其退货的决定,包括不限于订单号、其打算行使退货权的产品以及其地址,且必须已将有关产品寄还给ROGER VIVIER SHANGHAI。
11.3 如在退货期届满前有关行使退货权的通知已发送且有关产品已寄回给ROGER VIVIER SHANGHAI,则视为用户已在退货期内行使了其退货权。因有关在退货期届满前行使退货权的举证证明在用户,因此ROGER VIVIER SHANGHAI强烈要求用户在通知ROGER VIVIER SHANGHAI其退货的意向时取得有力的支持。
11.4 如用户决定解除合同,则用户须安排向ROGER VIVIER SHANGHAI退还产品,不得无故拖延,且无论如何须在退货期届满前退货。 倘若用户在退货期届满前发出产品的,即视为遵守了有关条款。就退货而言,用户应遵守第11.6条中规定的程序及在终止合同前可在网店上查阅电邮所附的标准退货指引,该指引包含了所有行使退货权所需的信息。为退货到期日之目的,产品一旦按第11.5条的规定交付至承运人即被视为退货。退货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11.5 在第11.1条提及的期限内,用户应通过顺丰快递服务或ROGER VIVIER SHANGHAI可能在网店上指定的其它服务提供商的服务退还产品;退还产品应被合理保护并包装,并在产品的包装上贴上在供货时一并事先打印提供给用户的预付标签。用户届时可联系顺丰快递或ROGER VIVIER SHANGHAI可能在网店上指明的其它服务提供商以安排包裹的收件日期和地址,该等服务提供商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在标准退货指引中已列明。
11.6 如用户按照第1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则ROGER VIVIER SHANGHAI将在扣除ROGER VIVIER SHANGHAI可能就该产品承担的任何运费后向用户退还产品的应付总额(如已支付),不得无故拖延,且不得迟于收到用户退还的产品之日起7日内退还,但条件始终是退还的产品条件完好无损。ROGER VIVIER SHANGHAI将通过电邮通知退款。退款将采用最初交易时用户采用的相同的支付方式。
11.6.1 作为上述第11.4、11.5和11.6条所述退货权的行使方式的替代,用户还可以: A.如上文第11.3条和第11.4条所示,在退货期内行使了退货权后,在退货期内,将产品退还给链接 https://www.rogervivier.com/cn-zh/customer-care/right-of-withdrawal/ 所示的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在该种情况下,通过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返还此类产品的费用将由ROGER VIVIER SHANGHAI承担,ROGER VIVIER SHANGHAI将负责运输该等产品。 B.在退货期内,通过使用退货表格或任何其他声明并将其带到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或者在任何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填写退货表格或做出任何退货声明,并在退货期内将产品返还给同一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从而在其中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行使退货权。在该种情况下,通过其中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将产品返还给ROGER VIVIER SHANGHAI的任何费用将由ROGER VIVIER SHANGHAI承担,ROGER VIVIER SHANGHAI将负责该等产品的运输。只有当最初购买的产品被替换为相同的产品、相同的颜色和不同的尺寸(下称“尺寸替换”)时,才允许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如链接https://www.rogervivier.com/cn-zh/customer-care/right-of-withdrawal/所示)替换在网站上购买的产品(如有),不得替换为任何不同的产品。 希望行使其退货权和/或在任何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返还需退货的产品的用户,应向该精品店出示以下内容: (i)该等产品的订单确认电子邮件;(ii)完整的退货表格;(iii)发货确认电子邮件和(iv)产品原包装盒中随附的预付和预填快递标签。 11.6.2就通过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的退货权和通过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返还产品的权利,用户已根据上文第11.6.1条表达了其退货意向,应注意: (i)如果用户希望通过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行使他/她的退货权,但尚未填写退货表格,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的销售助理将打印退货表格,并要求用户填写并签名; (ii)根据上述第11.6.2条行使退货权和/或返还产品只允许在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中进行;除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外的其他Roger Vivier店铺不允许进行退换货程序; (iii)即使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行使退货权和/或产品退换,以下第11.7、11.8、11.9、11.10和11.11条应完全适用;因此,如果按照适用法律行使退货权,ROGER VIVIER SHANGHAI将按照下文第11.7条的规定退还应付总额,并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用户另有说明,使用与初始交易相同的支付方式。但无论如何,不包括现金退款; (iv)如果产品通过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退回,任何通过一家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退回产品的费用将由ROGER VIVIER SHANGHAI承担,ROGER VIVIER SHANGHAI将负责该产品的运输; (v) 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将向用户发放一份退货表格,作为对退回产品的验收;该退货表格应显示退货日期和/或换货日期(视情况而定)。 无限货架购买 11.6.3 在无限货架购买的情况下,作为上文第11.4、11.5和11.6条所述退货权和产品退货的行使方式的替代方式,进行无限货架购买的用户还可以: A. 如上文第11.3条和第11.4条所述,在退货期内行使了退货权,在返还期限内将产品返还给任何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将此类产品返还给ROGER VIVIER SHANGHAI的费用将由后者承担,后者将负责运输此类产品; B. 在退货期内,通过使用退货表格或任何其他声明并将其带到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或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填写退货表格或做出任何退货声明,并在退货权行使时或之后,在任何情况下,在退货期内,将产品返还给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通过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将产品返还给ROGER VIVIER SHANGHAI的费用将由ROGER VIVIER SHANGHAI承担,ROGER VIVIER SHANGHAI将承担运输责任。 希望行使其退货权和/或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返还需退货的产品的用户,应向该精品店出示以下内容: (i)该等产品的订单确认邮件;(ii) 如下文第17条所示,精品店在无限货架购买时交付的购买收据;(iii)妥善填写的退货表;以及(iv)产品随附的预付和预填快递标签。 11.6.4就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的退货权和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的任何产品退货而言,用户已根据以上第11.6.3条表达了他/她的退货意向或退货方式,应注意: (i)如果用户希望通过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行使他/她的退货权,并且没有填写退货表格,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的销售助理将打印退货权表格,并要求用户填写并签名; (ii)根据上述第11.6.3条行使退货权和/或返还产品只允许在任何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进行;除了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之外,其他Roger Vivier店铺不允许对通过无限货架购买的产品进行退换货程序; (iii)即使在以下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行使退货权和/或产品退货,以下第11.7、11.8、11.9、11.10和11.11条完全适用; (iv)如果产品通过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退回,任何将产品从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退回到ROGER VIVIER SHANGHAI的费用将由ROGER VIVIER SHANGHAI承担,ROGER VIVIER SHANGHAI将承担该产品的运输责任。 (v)特别说明,如果用户初始交易为无限货架购买,并且作为换货产品,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要求的价格比最初购买的产品价格更高,则用户应在选定的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支付差额。相反,如果要求更换的产品价格较低,选定的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将退还差额。
11.7 退还的产品应完好无损,且无论如何应以通常的谨慎进行保管、处理和检查,并在退还时所有部件齐全及良好运行,所有配件、说明书配备齐全,含附于产品上的辨识标识和标签,原封不动且没有篡改,及完全可以适用于其意图使用的目的、无磨损或污渍的迹象。此外,退货权应适用于整个产品。因此,对产品的部分和/或配件不能行使退货权。
如果无限货架购买的付款方式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应注意:
- 如果用户按照上述第11.6条的方式返还产品(即,视情况而定,使用通过ROGER VIVIER SHANGHAI快递服务的预付退货或通过选定快递服务的退货),退款将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将银行详细信息填入标准退货表格;
- 如果用户按照上述第11.6.3条的方式返还产品(即通过无限货架返还),退款将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以现金形式支付;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应填写退款金额的付款收据,并让用户签字,将收据副本交付给用户。 如果撤销多项产品订单的部分,考虑到运费是根据固定价格计算的(不论订购产品的数量多寡),并且是与交付该多项产品订单中除撤销部分以外的其它产品相关的,ROGER VIVIER SHANGHAI不会向用户偿还任何运费。
11.8 除了确定产品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所绝对必要的以外,用户只对产品处理造成的货物价值减少负责。无论如何,产品应该以普通的尽职程序进行保存、处理和检查,并返还完整产品,功能完善,配备有所有附件和说明书,识别标签和标牌(如有)仍附于产品上,完好无损,未被篡改,完全适用于其预期用途,没有磨损或弄脏的迹象。此外,退货权适用于整个产品,因此,它不能仅行使于产品的零件和/或附件。
11.9 倘若退货未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则不得导致按照本第11条撤销合同,因而不构成任何退款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ROGER VIVIER SHANGHAI应有权在收到产品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用户拒绝退货的要求。倘若产品已送达ROGER VIVIER SHANGHAI,则产品的风险仍由用户承担,用户可随时领取,但费用和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1.10 如已行使退货权的产品因对产品的处理(不包括为建立产品本质、特性及功能而严格要求的操作)遭受了价值减损,则退款应扣除该部分的减损价值。 ROGER VIVIER SHANGHAI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告知用户该情况及因此扣减后的退款金额;如退款已汇出,向用户提供支付因用户责任而扣减了减损价值的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用户应立即退回减损价值的款项。
11.11 如按照适用中国法律任何退货权不适用,则该除外情形无论如何应在购物过程中及用户下订单前,清晰地、特别地在产品说明单中写明。退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于定制产品。
- 法定质量保证12.1. 在网店上销售的所有产品均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定的质量保证(以下称“法定质保”)。
12.2. 适用人士
法定质保为消费者保留。因此只适用于那些除了中间商的、商业的、工艺的或专业的目的之外而在网店上购物的用户。
12.3. 何时适用 卖方(就在网店上的购物交易而言,即ROGER VIVIER SHANGHAI)对任何在产品发货之时已存在、且在发货后六(6)个月内(以下称“质保期”)发现并通知ROGER VIVIER SHANGHAI的质量不合格情形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卖方必须在前述六(6)个月的期限内被告知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及要求质量保证服务的形式(如修理、更换或退货)。
为利用法定质保,用户必须提供商品的购买和收货日期的证据。因此,为了证明购买行为,ROGER VIVIER SHANGHAI建议用户保存ROGER VIVIER SHANGHAI寄送的发票及运输单据或证明购买日及付货日的其它任何文件(例如信用卡账单或银行账单)。
12.4 什么是质量不合格?
当购买的商品有以下情形时,即存在质量不合格现象:
(i) 不能适当行使同类商品通常所有的功能;
(ii) 与卖方在网店上提供的描述不一致;或
(iii) 不能显示出同种类型的商品通常具有的特性和性能,而该等特性和性能是消费者基于网店上或标签上或产品说明单上的有关声明本应合理期待的。 法定质保不包括由于意外事故或用户的责任或由于未遵从产品的预期用途和/或附随于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对产品进行使用而导致的错误或故障。
12.5 用户可选的解决方案 如在前述质保期内报告了质量不合格现象,则用户有权:
(i) 首先,根据其偏好,修理或免费更换商品,除非所要求的解决方案是客观上不可能或相对另一个而言极度昂贵;
(ii) 其次,(如修理或更换不可能或极度昂贵,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或修理或更换已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不便)根据用户偏好,减价或终止合同;及
(iii) 最后,将购买的产品退还并退回之前用户支付的应付总额。
12.6 当发现质量不合格情形时,您可以做些什么?
如在网店上购买的产品在法定质保的有效期内显现出可能是质量不合格的情形,用户可联系第15条所述的客服部门。客服部门将及时回复信息,并告知用户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措施。 用户声称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的产品应发送到ROGER VIVIER SHANGHAI的以下地址,ROGER VIVIER SHANGHAI将评估声称的缺陷是否存在或其它方面:
ROGER VIVIER SHANGHAI
由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转交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镇东路1069号6号楼,邮政编码:201314
为了退回用户声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ROGER VIVIER SHANGHAI通过顺丰快递或在网店上指定的其它快递服务提供商订立了一套预付退货流程,该退货流程可供用户自主选择而不影响用户通过另一个承运人处理退货的权利。用户应使用在产品包裹内可找到的预先打印和预付的标签,把它贴在产品的包装来退货,并遵守在附随的标签文件上表明的程序。
ROGER VIVIER SHANGHAI特此保留要求用户在其请求中附上发票和/或运输单据或证明购买日及交货日的其它文件的权利。
- 限时抢购和竞赛13.1 ROGER VIVIER SHANGHAI 可能组织促销和限时抢购活动。该等促销活动只能在一个特定的有限的期间内持续,该期间会在网店上明确公示;且该等促销可能保留给特定种类的网店注册的、通过特别邀请电邮获知促销何时开始的用户。适用于该等促销的特别条款在产品说明单中明示。
13.2 ROGER VIVIER SHANGHAI可能组织网店注册用户竞赛以及抽奖。每次竞赛或抽奖活动的规则可在网店相关板块查阅。如奖品包括抵用券或类似物品,则不能转换为现金。
- 适用法律14.1 通过网店购买产品的合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解释和生效。
14.2 因本销售条款和条件及为通过网店购买产品而依本本销售条款和条件订立的合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包括任何关于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问题,不论该争议的性质,应提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解决。
- 客户服务和投诉15.1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ROGER VIVIER SHANGHAI的客户服务(以下称“客服”)要求信息、发送通知、寻求帮助或提交投诉: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向contact-rogervivier-cn@todsgroup.com发送电邮或在网店上“联系我们”板块中填写并发送联系请求表格;
以电话方式,通过拨打热线电话400 0099 021(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6点,不包括节假日);
以微信服务方式,点击“联系”板块产品说明单中的专门按键;
以邮件信函方式,通过向ROGER VIVIER SHANGHAI邮寄信函,寄送至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大厦45楼,邮编200040。
ROGER VIVIER SHANGHAI将在收到投诉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邮处理该等投诉。
- 1 无限货架购买16.1适格TOD'S精品店的顾客因库存短缺而无法在该等精品店购买所需产品的,可进行无限货架购买。如果顾客所需的产品无法在网站上购买,销售助理可通过向顾客提供支持设备以向顾客提供在网站上购买该等产品和/或其他产品的可能性。该等情况下,如果客户愿意,客户可浏览网站和/或在网站上购买所需的产品和/或其他产品,无需注册,但应理解,此类产品的付款应在购买时在适格TOD'S精品店进行(“无限货架购买”或“无限货架”)。
16.2 无限货架购买合同是由顾客和ROGER VIVIER SHANGHAI通过网站签订的。在兼容和没有被明确排除的范围内,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该等合同。
16.3 无限货架购买可以在注册网站后完成,也可以不注册网站。特别地: -如果打算进行无限货架购买的客户已经在网站上注册,他/她可以通过支持设备插入他/她的身份认证证书来登录,然后作为注册用户来进行无限货架购买;
-如果打算进行无限货架购买的客户尚未在网站上注册,他/她也可以按照上文第3条中详述的程序,通过支持设备在网站上注册,或者作为客人继续进行无限货架购买,即不在网站上注册。上述第3条以及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与注册和/或用户账户相关的所有其他条款应适用于在网站上注册的客户进行无限货架购买。如果没有在网站上注册,客户将收到一封订单确认电子邮件(见上文第4.1.iv条)和与订单相关的其他电子邮件(如发货确认电子邮件-见上文第10.6条),该等邮件将发送至无限货架购买程序中特定框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所有条款,在兼容和没有被明确排除的范围内,应适用于未在网站上注册的无限货架购买,尤其是与所提供数据真实性相关的声明和保证(见上文第3.6条)。
16.4无限货架购买只能在销售助理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支持设备进行。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本条中与无限货架购买相关的具体条件,尤其是与无限货架购买的支付、交付和提取相关的条件(参见下文16.5至16.7条,以及第11.6.3条和第11.6.4条),仅适用于此类购买。
16.5 使用无限货架购买的支付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仅在选定的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收银处和购物时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预订产品、滞后交货预订产品和定制产品的付款都应事先在进行购买的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进行。支付时,用户应收到一张“电子商务收据”,其中显示订单编号、应付总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果产品意外缺货,ROGER VIVIER SHANGHAI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按照第5.3条的规定)。
16.6 通过无限货架购买的产品应根据用户的选择,按上述10.1至10.16条的规定,交付至用户在订单中选择指定的地址,或在任何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进行交货。
如果用户选择在任何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交货,产品将在该精品店进行交付。为了使用该交货选项,用户应在销售助理的帮助下,将精品店地址填入订单的专用框中。
交付费用(可能因用户选择的交付选项而异)和任何其他额外费用应由用户承担,即使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中进行交货,除非产品表或其他地方另有说明。交付成本金额(如有)应在产品表订单摘要中和订单确认电子邮件中(在用户下订单前)明确和单独注明(包括人民币和增值税)。
如果用户选择在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收货,在营业时间,用户应出示订单确认副本(或者在移动设备上)和身份证明。可以由订单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收货;如果是代理人进行收货,他/她应出示上述文件和客户在无限货架购买时向销售助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并由客户正式填写和签名,还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副本。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中与无限货架收货相关的所有条款也应适用于代理人。
用户应在收到相关电子邮件后30个日历天内通过快递接收产品。
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接收,合同将被视为终止。
因此,ROGER VIVIER SHANGHAI应在合同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用户支付的总金额,扣除未成功交货所产生的费用、将产品返还给ROGER VIVIER SHANGHAI的费用以及因未能收货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ROGER VIVIER SHANGHAI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合同终止以及退款金额。退款采用与用户购买时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如果用户以现金支付,退款将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ROGER VIVIER SHANGHAI将要求客户通过电子邮件提供退款所需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由于客户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内接收产品,ROGER VIVIER SHANGHAI保留联系客户的权利,以便在相关期限到期前要求他/她接收产品。如果多项产品订单包含要单独交付的产品,上述程序应适用于每一次交付,因此在相关期限内未能接收一个产品不应导致整个合同终止,而是导致合同中仅与未接收产品相关的部分的终止。
因此,退款金额不应对应于应付总额,而应仅对应于未接收产品的金额,并扣除因收货失败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以上第10.4、10.5、10.6、10.8、10.9、10.11、10.12、10.13、10.14、10.15和10.16条,在兼容和未被明确排除的范围内,应适用于适格TOD'S精品店的交付。
16.7 关于无限货架购买,请注意:
(i) 上述第4.1(iv)条和第10.6条分别提及的订单确认电子邮件和发货电子邮件也应发送给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
(ii)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所有规定,特别是上述第1至7条、第13至15条、第11条(退货权)和第12条(法定质量保证)应适用;
(iii) 无限货架购买仅可在位于第1.7条中定义的相关国家的适格Roger Vivier精品店进行。